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经济> 正文

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病毒检测信息不得擅自公布

2019-05-16 11:24 中国新闻网

来源标题: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病毒检测信息不得擅自公布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通报和发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农业农村部和市场监管总局按有关程序及规定统一发布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相关信息。

《通知》明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公告》(2019年第17号)规定开展抽检工作,生猪产品或猪肉制品检测结果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应及时将阳性样品送至国家非洲猪瘟参考实验室进行复检。

《通知》指出,猪肉制品加工企业在生猪产品原料中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企业应在48小时内将阳性样品送至具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资质的单位复检。复检单位应在收到疑似阳性样品之日起5日内出具复检结果。

《通知》要求,复检结果为阳性的,猪肉制品加工企业自收到检测报告起应在24小时内主动上报市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市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24小时内抄报所在地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同时上报省级畜牧兽医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通知》指出,省级畜牧兽医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的48小时内将生猪产品和猪肉制品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阳性结果抄报所在地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同时按规定报送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

《通知》强调,农业农村部和市场监管总局按有关程序及规定统一发布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相关信息。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