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4月4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4日公布了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对兴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乌银保监罚决字〔2019〕9号、10号)。
决定书显示,兴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彭国华,该单位存在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超比例等违法违规事实。对此,李世忠是直接责任人。
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兴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罚款3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李世忠警告,罚款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