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经济> 正文

交通运输部:押金应当日(至迟次日)退还给用户

2019-03-19 17:00 上海证券报

来源标题:交通运输部:押金应当日(至迟次日)退还给用户

交通运输部3月19日发布关于《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10%。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其他交通运输新业态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8000元。

在用户备受关注的押金问题上,通知明确要求:用户申请退还押金时,存管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应当于当日(至迟次日)基于原路退还原则退还用户。

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