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3月19日讯 3月18日,因实控人违规占用资金未披露,杭州阿拉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科技)及公司实控人、董秘、财务总监遭股转公司自律监管。
监管公告显示,经查,2017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阿拉科技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吴宇青,实际控制人吴宇青、邱梅芳控制的浙江阿拉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阿拉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名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楚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名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恒溢信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违规占用阿拉科技资金 57,829,781.35 元。以上资金占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 2018 年 5 月至 6 月阿拉科技发行股票时,挂牌公司披露的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中介机构出具的合法合规性文件均披露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形。
阿拉科技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 和 4.1.4条;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的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吴宇青作为挂牌公司董事长未能规范公司治理,且未保证公司及时披露资金占用事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和 4.1.4 条的规定。
实际控制人邱梅芳利用控制地位占用挂牌公司资金,严重损害挂牌公司权益,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4.1.4 条的规定。
时任董事会秘书苏良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的规定。
财务总监陈梅未能就防范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公司资金事项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情形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6.1 条,股转公司决定对阿拉科技、吴宇青、邱梅芳、苏良、陈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