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经济> 正文

科创板每日涨跌幅设为20%

2019-01-31 10:18 北京青年报

1月30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并称,证监会和上交所正在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有序推进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各项工作。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在《实施意见》中,强调科创板的股票发行全部实施注册制。中国证监会将加强对上交所审核工作的监督,并强化新股发行上市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实施意见》指出,科创板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此外,要加强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将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释,探索完善与注册制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目前,中国证监会已起草完成《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规则。相关规则正在按程序公开征求意见。

科创板关键词

1

注册制

上交所负责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证监会负责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

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2

审核

科创板的股票发行由上交所负责审核,初步预期的审核周期为6-9个月,证监会则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

3

门槛

科创板相应设置投资者适当性要求,防控好各种风险。征求意见稿中将投资者门槛被设置在了50万元起,同时还需具有24个月的投资经验。

4

涨跌幅限制

新股上市后前5天不设置涨跌幅,随后每天涨跌幅设为20%。

上交所答记者问

上市包容 退市从严

1.请介绍一下业务规则整体情况。

答: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则主要涉及四个层面。

一是与试点注册制相关的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二是与科创板股票市场化发行相关的发行承销规则。三是与发行上市后持续监管相关的上市规则。四是与科创板二级市场交易运行相适应的交易规则。在接下来的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上交所将通过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继续听取市场参与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将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对配套业务规则进行修改和完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及时向市场发布实施。

2.《发行承销实施办法》作出了哪些差异性制度安排?

答:发行承销制度是科创板股票发行中十分关键的基础性制度。目前总的思路是,新股发行价格、规模、节奏等,坚持市场导向,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决定,同时强化市场有效约束。基于这一考虑,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就下列事项,集中作出差异化安排,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市场化询价、定价和配售机制; 第二、鼓励战略投资者和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参与新股发售;第三、进一步发挥券商在发行承销中的作用。

3.《上市规则》对科创板股票上市条件和退市标准作了哪些规定?

答:基本思路是制定更具包容性的上市条件,同时严格实施退市制度,畅通市场的“进口”和“出口”。第一、上市条件重点体现“包容性”。第二、退市标准重点落实“从严性”,在科创板退市制度的设计中,充分借鉴已有的退市实践,重点从标准、程序和执行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范。一是标准更严、二是程序更严、三是执行更严。

4.对制定符合科创企业特点的持续上市监管制度,《上市规则》作了哪些主要制度安排?

答:《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是规范科创上市企业持续监管的主要规则。相对于现有的股票上市规则,着重设计了如下五方面制度:

第一,更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更加合理的股份减持制度。为此,配套规则对科创企业股份减持作出了更有针对性的安排:一是保持控制权和技术团队稳定;二是对尚未盈利公司股东减持作出限制;三是优化股份减持方式;四是为创投基金等其他股东提供更为灵活的减持方式;五是强化减持信息披露。

第三,更加规范的差异化表决权制度。

第四,更加严格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职责。

第五,更加灵活的股权激励制度。

5.上交所对科创板交易制定了特别规定,特殊性安排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为防控过度投机炒作、保障市场流动性、为主板交易机制改革积累经验,《交易特别规定》针对科创企业的特点,对科创板交易制度作了差异化安排,主要包括如下六个方面:

一是引入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二是适当放宽涨跌幅限制。三是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四是优化融券交易机制。五是调整和优化微观机制安排。六是加强交易行为监督。

6.试点注册制下,交易所将承担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职责。请问相关发行上市审核制度安排,坚持了什么样的基本思路?

答:总体思路如下:一是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二是推进审核公开透明; 三是压严中介责任;四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文/本报记者 张蕊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