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月28日讯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北京天星慕慕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发改检处 [2019]28号)。
决定书显示,北京天星慕慕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国瑞城东区3号楼1至2层0113 经营时,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收取“颐泽少年英语”课程费时不标明价格。
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北京天星慕慕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罚款1000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