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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银行锡林郭勒分行两宗违法 遭银监罚45万元

2019-01-23 09:58 中国经济网

来源标题:内蒙古银行锡林郭勒分行两宗违法 遭银监罚45万元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2日讯 中国银监会锡林郭勒银监分局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锡银监罚决字〔2018〕7号显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行(以下简称“内蒙古银行锡林郭勒分行”)存在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锡林郭勒银监分局对内蒙古银行锡林郭勒分行罚款4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处罚原文:

责任编辑:张博(QF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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