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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管局局长潘功胜:重点推动少数不可兑换项目的开放 推动实施外籍员工直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019-01-18 09:21 每日经济新闻

来源标题:国家外管局局长潘功胜:重点推动少数不可兑换项目的开放 推动实施外籍员工直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每经记者张寿林每经编辑 易启江

1月17日,《中国金融》杂志发布了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的署名文章《外汇管理改革发展的实践与思考——纪念外汇管理改革暨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周年》。潘功胜在文章中披露了对未来外汇管理工作的思考,其中信息含量巨大,很多提法值得重点关注。

潘功胜提出,进一步增强市场在外汇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理顺汇率价格信号,为市场主体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创造更好的条件。

他还提到,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改革,重点是推动少数不可兑换项目的开放,坚持交易环节和汇兑环节联动,提高可兑换项目的便利化程度,提高交易环节对外开放程度。

他也提到,明确外汇交易实需原则内涵,审慎放开非实需交易。

增强市场在外汇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潘功胜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外汇管理部门将树牢“四个自信”,坚定“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做好各项工作。

稳妥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作为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内容,资本项目开放要坚持服务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战略的宗旨。应当与经济发展阶段、金融市场状况、金融稳定性等相适应,把握好改革方向、节奏和重点,渐进有序推进。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改革,重点是推动少数不可兑换项目的开放,坚持交易环节和汇兑环节联动,提高可兑换项目的便利化程度,提高交易环节对外开放程度。

推动金融市场更高层次开放。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和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互为一体,下一步将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的思路逐步扩大开放。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改革完善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RQFII、QDII、RQDII等)外汇管理制度,债券市场便利并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熊猫债),衍生品市场支持扩大境内商品期货市场对外开放。逐步扩大互联互通的覆盖范围,完善债券通,推动沪伦通落地,继续扩大基金互认产品范围。支持国内金融机构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研究允许中资机构参与离岸人民币市场、证券期货机构开展跨境业务、扩大证券公司结售汇试点等开放措施。规范外资参与上市公司外汇管理,研究允许境内上市公司外资股东直接参与上市公司配售、增发业务,推动实施外籍员工直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建立健全开放的、有竞争力的外汇市场。围绕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两条主线,进一步提升外汇市场的深度、广度和活跃度。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增强汇率弹性,提高外汇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明确外汇交易实需原则内涵,审慎放开非实需交易。扩大市场参与主体,支持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有序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支持境外机构在境内资本市场投融资项下汇率风险管理。丰富外汇交易工具,完善外汇市场套期保值功能与产品体系。优化基础设施,建立包容、竞争和有效监管的交易清算平台。加强市场主体风险教育,引导企业树立“财务中性”的理念,减少押注单边升贬值的行为。

建立健全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管理框架

潘功胜明确表示,随着我国高水平开放对资本项目可兑换要求不断提高,我国传统以合规监管为主的外汇管理方式,已不能适应开放形势发展需要,急需在总结2015年以来防控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冲击经验基础上,引入宏观审慎管理的视角和机制,加快建立并不断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这是落实“在开放的环境中适应开放,在开放的环境中赢得发展”要求的必然选择。

宏观审慎和微观监管两位一体。宏观审慎从维护金融外汇形势稳定大局出发,逆周期市场化调节跨境资本流动和外汇市场顺周期波动,防止跨境资本流动冲击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微观监管坚持功能监管理念,依法依规维护外汇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跨境套利和违法违规行为,并保持监管政策和执行标准的跨周期稳定性、一致性和可预测性。宏观审慎和微观监管的“两位”,在于二者理念视角截然不同,从目标看彼此分工明确;宏观审慎和微观监管的“一体”,在于二者互相依存、互为补充,彼此一致的实施主体足以确保目标手段协调一致。宏观审慎管理的引入,为人民币可兑换改革不“翻烧饼”以及微观监管保持跨周期稳定性、一致性和可预测性创造了条件。

加快构建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体系。丰富针对企业、个人和银行等各类交易主体的全覆盖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工具箱,密切本外币政策协调配合,综合运用风险准备金、类托宾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等政策工具。建立和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的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建立健全包括企业、银行在内的系统重要性跨境投融资机构外汇监管制度,从维护全局稳定角度加强对企业跨境投融资行为监测监管力度,研究银行外汇业务微观合规与宏观审慎评估框架(MC & MPA),通过对宏观风险和业务合规性评估,强化跨境资本流动失衡情况下的调节作用。

充实完善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机制。一是加强行为监管。强调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构建基于国际惯例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新机制,打击操纵市场、误导和欺诈投资者行为,创造公平、公正、透明、有效的外汇市场环境。完善外汇批发市场监管指引,建立外汇批发市场监管体系。二是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外汇市场行政执法改革,坚持违法必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行为、地下钱庄等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借助贸易投资渠道的洗钱行为、构造交易套利行为等。重点检查银行等金融机构,严查实质性违规、违法构造交易套利行为。深化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大与反洗钱、公安等部门监管合作。

责任编辑:刘雯(QF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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