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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完善综合保税区营商环境 接轨自贸试点经验

2019-01-03 14:51 中国经济网

来源标题:国务院完善综合保税区营商环境 接轨自贸试点经验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者按:综合保税区迎来升级版。1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促进综合保税区升级,打造高水平开放新平台;决定推出便利化改革措施,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注销难”问题。

会议确定:一是便利企业内销。二是促进研发创新,支持研发创新机构在区内发展。三是推进物流便利化。企业生产经营中符合条件的物品入区、保税货物点对点直接流转,可免于报关。对区内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可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四是培育新业态。五是支持综合保税区率先推广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推动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提升。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综合保税区升级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促进综合保税区升级,打造高水平开放新平台;决定推出便利化改革措施,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注销难”问题。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完善综合保税区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有利于稳外贸稳外资、保持合理进出口规模、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有利于培育国内市场、激发内需潜力。会议确定:一是便利企业内销。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允许区内加工制造企业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区内加工生产的手机、汽车零部件等,内销时不再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二是促进研发创新。除禁止进境的外,对区内企业用于研发的进口货物、物品免于许可。综合运用保税等政策,支持研发创新机构在区内发展。对区内新设研发、加工类企业,经评定符合标准的,直接赋予最高信用等级。三是推进物流便利化。企业生产经营中符合条件的物品入区、保税货物点对点直接流转,可免于报关。对区内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可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允许汽车整车进口口岸的综合保税区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等业务。四是培育新业态。允许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检测、全球维修和再制造业务。支持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跨境服务贸易。逐步在综合保税区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支持具备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开展商品期货实物保税交割业务。五是支持综合保税区率先推广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推动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提升。

据经济参考报,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琦表示,综合保税区是目前我国开放层次最高、外向型功能最齐全的区域和业态。整合提升综合保税区的资源和基础,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的桥头堡和支撑点作用,是当前进一步扩大开放、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着力点,也是扩大内需、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支撑点。

吴琦指出,之前综合保税区更注重走出去,与国内市场有所脱节,无法适应国内消费升级的需求,同时,过去引进来也过多强调外资规模的增长,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提升利用外资质量,没有充分发挥外资的溢出效应,做好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提升创新应用水平。综合保税区优惠政策虽多,但在企业内销、研发创新、物流便利化、培育新业态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当前政策的着眼点也是基于两个方向,一是减税降负、简化程序,促进综合保税区与国内市场更有效衔接。二是为培育和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带动创新经济的发展。”吴琦说。

接轨自贸试点经验、便利企业促内销

据第一财经报道,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完善综合保税区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有利于稳外贸稳外资、保持合理进出口规模、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有利于培育国内市场、激发内需潜力。

这一转变,也是适应目前全球贸易投资变化之举。上海市政府参事室主任、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总裁王新奎在近日举行的“第六届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论坛”上表示,目前经济全球化的一个新趋势,就是全球价值链收缩。进而使得跨国公司经营策略开始发生重大转变,从全球整合型公司开始向本土整合型跨国公司转变。

王新奎说,在全球价值链扩张阶段,中国通过特殊监管功能区域这个平台,借助于外资出口导向的政策,比如加工贸易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土地利益让渡政策、财政支持尤其是出口退税政策,使得市场准入、产业政策限制放宽。

于是,依托两头在外的出口市场,同时把要素集中投入到特殊监管功能区,中国在过去几十年中带动了沿海地区的城市化,进而实现了城市化和经济高速增长。

但在全球价值链收缩阶段的挑战下,国内现有激励政策的边际效应有所下降。

在王新奎看来,这种新的变化,使得特殊功能监管区的优势将不再表现为单向的特殊激励政策集合,而是表现为整体营商环境要按照国际高标准的不断改善。

也因此,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就是“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促进综合保税区升级,打造高水平开放新平台”。

此外,为了促进研发创新,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除禁止进境的外,对区内企业用于研发的进口货物、物品免于许可。综合运用保税等政策,支持研发创新机构在区内发展。对区内新设研发、加工类企业,经评定符合标准的,直接赋予最高信用等级。

为了培育新业态,允许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检测、全球维修和再制造业务。支持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跨境服务贸易。逐步在综合保税区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支持具备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开展商品期货实物保税交割业务。

与此同时,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提出,支持综合保税区率先推广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推动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提升。

在综保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针对完善综合保税区营商环境以及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多项措施。

首先是便利企业内销。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允许区内加工制造企业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区内加工生产的手机、汽车零部件等,内销时不再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早在2016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该《公告》指出,在昆山综合保税区、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河南郑州出口加工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和深圳盐田综合保税区开展赋予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上述试点区域内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企业,可自愿向试点区域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海关申请成为试点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在解读《公告》时指出,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的决策部署,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开展了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此举打破了束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的政策桎梏,有效提升了区内企业提高统筹两个市场、利用两种资源的能力,变加工贸易“大进大出”为“优进优出”,增强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发展的活力和竞争力。

本次常务会议提出的第二项措施是促进研发创新。除禁止进境的外,对区内企业用于研发的进口货物、物品免于许可。综合运用保税等政策,支持研发创新机构在区内发展。对区内新设研发、加工类企业,经评定符合标准的,直接赋予最高信用等级。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认为,无论是在综合保税区推广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还是对区内高新企业赋予最高信用等级等,都是激发区内企业活力、统筹国际国内市场的重要举措。“过去,综合保税区主要服务于国际市场和外资企业,但当前我们在利用好国际市场的同时,也需要激发国内市场的潜力,因此,综保区的功能需要进一步丰富,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宽。”

责任编辑:张博(QF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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