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2月21日,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因会计处理错误影响公司年报披露的财务数据准确性,被内蒙古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经查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2013年收购的辽宁五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探矿权列入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并将采矿权和探矿权作为整体资产组判断减值的会计处理错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将此探矿权作为无形资产予以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相关规定,公司应对探矿权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上述会计处理错误影响公司2014年-2016年披露的财务报告数据的准确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的规定,赤峰黄金(4.240, 0.00, 0.00%)董事长吕晓兆、总经理高波及财务总监赵强先生对公司2014年-2016年财务报告的准确性负主要责任。
内蒙古证监局表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请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将探矿权列入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并按照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对吕晓兆、高波、赵强先生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请吕晓兆、高波、赵强于2019年1月9日14:30分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内蒙古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