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2018-12-12 15:30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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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京社信联办发〔2018〕13 号

各有关单位:

2018年11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00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根据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一、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机制

科研行业管理部门要完善本行业和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对科研行业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依托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将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信息进行共享,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共享,并按照有关规定,在"信用北京"网站和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集中进行公示。

二、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结合本市实际,各区和各实施单位要根据《备忘录》要求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依法依规落实各项惩戒措施,并将执行情况及时进行反馈。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把联合惩戒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到对各单位的年度信用绩效考核评估内容中。

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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