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2月7日,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将持有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股份(5.040, -0.04, -0.79%)”)股票予以质押未告知围海股份,被宁波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2018年7月17日分别将持有的围海股份2,825 万股、 175万股股票予以质押,合计占围海股份总股本的2.62%,但均未将上述股权质押信息告知围海股份,导致围海股份直至2018年10月25日才予以公告。
宁波证监局表示,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六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提醒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引以为戒,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