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2月3日讯 12月3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陕银保监筹保罚〔201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安盛天平西安中支)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安盛天平西安中支存在财务数据记载不真实的行为。2016年1月-4月期间,该公司向陕西海通嘉豪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161.52万元,而实际此笔费用并未用于客户增值服务。违反了《保险法》第86条第二款,陕西银保监局筹备组依据《保险法》第170条,决定对其罚款31.5万元。
同时,时任安盛天平陕西分公司总经理尹西鹏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在2016年4月向海通嘉豪公司支付80万元服务费的行为中,时任安盛天平西安中心支公司总经理靳小军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陕西银保监局筹备组依据《保险法》第171条,决定对尹西鹏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靳小军给予警告并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