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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上海分行个人贷款业务三宗违法 遭罚款150万

2018-10-22 08:26 中国经济网

来源标题:平安银行上海分行个人贷款业务三宗违法 遭罚款150万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9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2014年至2017年间,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部分个人贷款业务存在:1.借款人收入情况贷前调查未尽职;2.未严格执行支付管理规定;3.未采取有效方式跟踪检查贷款资金使用,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15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第(七)项、第(八)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第(七)项、第(八)项: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七)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八)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以下为处罚原文:

责任编辑:张博(QF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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