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9月7日讯 近日,天津保监局发布“津保监罚〔2018〕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融信达保险公估(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达公估)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融信达公估2016年以财务报销差旅费的形式,虚列费用套取现金。违反了《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六十六条,根据该条例第七十条,天津保监局决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此外,2017年1月,融信达公估经临时股东会决议将实际办公地址变更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华贸中心3705室,截至检查日未向保监局报告上述变更事项。违反了《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十六条,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九条,天津保监局决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时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汪南征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相关条例,天津保监局决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