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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神仙打架”上市公司应负全责

2018-09-03 09:05 国际金融报

来源标题:信息披露“神仙打架”上市公司应负全责

上市公司必须慎重对待信息披露事宜,在涉及到第三方信息披露的时候,务必征得第三方的认同。”

近日,“仙股”中弘股份成了股市里的“网红股”与“明星股”。先是8月28日,该股出现“一”字板涨停随后盘中停牌,而次日更是走出了“地天板”,震幅达到23.08%。

中弘股份出现怪异走势,很显然是投资者无所适从的一种表现,这实际上也加剧了中弘股份的投资风险。而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怪异的走势,则是在相关信息披露上“神仙打架”所造成的。

自从8月15日成为仙股以来,中弘股份就面临着强制退市的压力。因为根据现行的退市制度,当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面值时,该公司就会被强制退市,因此,如何从“仙股”的困境中摆脱出来,就成了中弘股份的当务之急。

而从8月27日晚中弘股份发布的《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来看,该公司也确实在为此作出努力。根据协议,加多宝以及银谊资本对中弘股份及中弘集团进行债务重组,同时加多宝以及银谊资本对中弘股份及中弘集团注入优质项目,提供流动性支持,帮助中弘股份及中弘集团化解目前面临的债务危机。正是受此消息的刺激,中弘股份28日“一”字涨停。

但中弘集团发布的《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并没有得到加多宝的认可。28日早间,加多宝集团发布声明,否认签署过《经营托管及债务重组协议》,同时对协议所述内容完全不知情。并表示中弘股份在公告中所述有关加多宝集团的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正是基于两家公司消息面的严重冲突,中弘股份28日盘中停牌。同时深交所也发出关注函,要求中弘股份就签署《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为此,28日晚间,中弘股份表示协议在各方见证下签署,公司认为协议的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并且加多宝集团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由加多宝集团提供给公司,公司已在公告中如实作出披露。如此一来,加多宝的声明与中弘股份的信息披露继续上演“神仙打架”局面。

而这种“神仙打架”般的信息披露显然有违信息披露的初衷,是对投资者不负责任的一种做法。信息披露就是要增加上市公司的透明度,让投资者能够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但这种“神仙打架”般的信息披露,让投资者摸不着头脑,难以作出正确的判断。因此,这样的信息披露应该予以严格禁止。

首先,上市公司必须慎重对待信息披露事宜,在涉及到第三方信息披露的时候,务必征得第三方的认同。像中弘股份这种涉及到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的重大事项,仅仅只有一个委托人是不够的,必须与加多宝公司方面取得广泛联系。而从委托人使用的公章来看与加多宝公司的公章是明显有差别的,这很容易造成“萝卜章”事件的出现,这也是中弘股份在双方达成协议问题上并不慎重的地方。

其次,在出现“神仙打架”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再次发布的信息披露,务必要就“神仙打架”的事情达成一致,不能自说自话,将“神仙打架”进行到底。在这个问题上,上市公司方面与交易所方面都必须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

此外,在“神仙打架”的信息得不到统一的情况下,应对上市公司股票进行停牌处理,而不是让上市公司股票继续交易。在这个问题上,交易所一味强调复牌交易的做法是有失偏颇的。如中弘股份8月29日“地天板”的走势明显凸现了“神仙打架”背景下当天该股票交易的风险。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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