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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修订三部规章 取消中资银行外资持股比例限制

2018-08-24 08:53 每日经济新闻

来源标题:银保监会修订三部规章 取消中资银行外资持股比例限制

每经记者 张寿林每经编辑 姚祥云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政策精神,推动已宣布的扩大银行业开放举措尽快落地,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取消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资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持续推进外资投资便利化。

《决定》废止了《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遵循国民待遇原则,不对外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作单独规定,中外资适用统一的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办法。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我国银行业监管体系也不断完善,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监管手段不断丰富,国际金融规则制定的话语权也逐渐增强,具备了有效防范开放风险的能力。我国银行业已具备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积极有利条件。

以规章形式取消比例限制

《决定》以一部规章的形式,废止《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同时修改3部行政许可规章中的相关条款。

一是废止《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遵循国民待遇原则,不对外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作单独规定,中外资适用统一的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办法。

二是取消《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对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比限制。删去上述3部许可办法相关条款中关于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向单个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作为战略投资者向单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投资上述机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的规定。

三是明确外资入股的中资银行的监管属性和法律适用问题。按照中外资同等对待的原则,明确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按入股时该机构的机构类型实施监督管理,不因外资入股调整银行的机构类型。为中外资入股银行业创造公平、公开、透明的规则体系,保持监管规则和监管体系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四是明确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银行,除需符合相关的金融审慎监管规定外,还应遵守我国关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外资基础性法律。

已具备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有利条件

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是党的十九大确定的我国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内容,而放宽金融业外资准入是我国服务业对外开放的首要重点工作。

回顾银行业开放历程,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在我国银行业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既通过"引资"增强了中资银行的资本实力,又通过"引智"提升了中资银行的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提振了国际市场对我国银行业整体的信心。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从国际环境看,中国经济全球化发展和中资机构"走出去"对我国银行业机构开放、业务开放和市场开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制度,建立内外一致、公开透明的金融市场规则的任务更加迫切。从国内形势看,中国经济当前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期,实体经济发展需要强有力的金融支持,需要更好利用内外两种资源、两种市场,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务水平。

目前,我国银行业已具备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积极有利条件。在此情形下,2017年我国对外宣布取消除民营银行外的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实施内外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在今年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上,习近平主席宣布,中国将确保已宣布的重大金融开放举措尽快落地,努力让开放成果及早惠及世界各国企业和人民。银保监会将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尽早推动开放措施落地。

责任编辑:刘雯(QF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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