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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餐要质优价廉、资费应通俗易懂……工信部发文规范电信企业营销行为

2018-08-24 08:45 每日经济新闻

来源标题:套餐要质优价廉、资费应通俗易懂……工信部发文规范电信企业营销行为

每经记者 胡健实习记者 张蕊每经编辑 陈星

8月23日,工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营销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鼓励基础电信企业为用户推出根据使用量给予优惠折扣的阶梯定价式资费方案,2018年应在部分地区试点推出至少1种,满足部分用户的消费需求。

对于不少用户反映“资费套餐眼花缭乱让人无所适从,并且经常被电话营销骚扰”的问题,《通知》明确提出,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合理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方案,方案应当列明资费结构、收费项目、资费标准、计费原则、对应服务、办理条件、有效期限等内容,并做到简单清晰、用语规范、无歧义。并且应尽量简化资费套餐结构,在制定、执行打包销售的资费方案时,对涉及用户基本通信需求的固定语音、移动语音、短信息、宽带上网、移动流量等业务,应当同时提供各单项业务资费方案。

根据网络提速降费工作要求,《通知》提出,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推出更质优价廉的资费方案。鼓励其为边远农村用户、低收入群体、残障人士等提供更加优惠的资费方案;鼓励面向中小企业推出更优惠的宽带产品,降低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成本。

在完善资费公示制度方面,《通知》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做好资费“清单式”公示,在营业场所通过手册或电子显示屏等方式,以及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设置资费专区,以“清单”方式公示所有面向公众市场销售的在售资费方案。已停售资费方案的公示内容应存档1年备查;未经公示的资费方案不得向用户进行销售和收费。

在宣传推广资费方案时,宣传内容应与其资费公示方案保持一致,全面、准确、通俗易懂;对资费方案限制性条件以及有效期限、计费原则等需引起用户注意的事项应当履行提醒义务;对价外馈赠应当如实说明附加条件、馈赠内容、数量、终止时间等处理方式。不得虚假宣传、片面夸大或混淆资费优惠幅度,以及做出其他容易引起用户误解的宣传。

此外,《通知》还提到,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充分尊重用户自主选择权。在本企业同一本地网营业区(或业务区)内,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保证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同类用户对资费方案具有同等的选择权利。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或更改任一在售的资费方案。

责任编辑:刘雯(QF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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