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近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因未能及时披露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通过对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审核结果,公司及董事长赵宁被湖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经查,湖北证监局发现,2017年11月21日,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公司于当日已获知审核结果,但直至11月23日才予以披露,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7]5号)第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07]40号)第三十条第二款(二十一)的规定。赵宁作为公司董事长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导致上市公司出现信息披露延迟,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07]40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湖北证监局表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长赵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行为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引以为戒,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