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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炒股平台骗56万:握2万条股民信息 主犯获刑10年半

2018-08-14 13:42 新浪

来源标题:假炒股平台骗56万:握2万条股民信息 主犯获刑10年半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陈清海等人诈骗二审刑事裁定书。陈清海、陈金炼等人通过经营虚假炒股平台骗钱近56万元;陈清海还出面购买了5万条公民手机号码,并发送了5万条诈骗短信,并从网上买了2万条股民信息资料。法院判决主犯陈清海有期徒刑十年半。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审理荥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陈清海、陈金炼、徐荣泉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已于2018年4月25日作出(2017)豫0182刑初979号刑事判决。

虚假炒股平台骗钱近56万元

原判认定,2016年、2017年期间,陈清海通过在网上发布“富恒金融T+0”、“寰宇投资T+0”虚假炒股广告,骗取多名被害人注册陈清海的虚假炒股平台会员,上述被害人都曾多次转款给陈清海,被骗金额近56万元。

据证人供述,“富恒金融”炒股平台从表面看数据和国内股市大盘走向同步,实际上平台上的数据全部是抄袭沪深两市A股的数据,客户在平台的交易都是虚拟的,平台里的资金也是虚拟的,客户的钱是不会通过其平台到达国内股市的正规交易账户上的,客户冲到平台的钱,其实就到了其在平台绑定的银行卡里了,等于说到了其的账户里了,就成了其自己的钱了。

客户操作一笔,其就收取千分之二点五的手续费,如果客户投一万元用一百倍的杠杆配资,虚拟交易数额就是一百万,客户如果用一百万交易,其就按一百万收取手续费,客户在其平台上操作,很多时候都会爆仓,赢钱的机会很少,爆仓后其就手动把客户在平台里资金抹成0元,说白了其就是通过这个平台骗客户钱的。

购入5万个手机号码 2万股民信息

2017年3、4月份,被告人陈清海伙同被告人陈金炼、徐荣泉以入股的形式,共同出资经营“寰宇投资”虚假炒股平台进行电信诈骗。

据被告人陈清海供述,为了给“寰宇投资”炒股平台打广告,几人专门在网上买公民信息。随后其花了三、五百元钱从网上买了5万个手机号码,又找了一家叫作“红果讯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专门发广告的公司,和该公司签订了广告协议,双方约定的是每条短信0.04元,发50000条,其支付给红果迅捷公司广告费2000元。

另外其和陈金炼、徐荣泉商量后,还购买了2万条股民信息,用于推广“寰宇投资”炒股平台,2017年4月20日分别是花500元、300元从网上专门倒卖个人信息资料的人那买了“李凤青、韩威威”等1万条股民信息和“林阳青、王施莹”等1万条股民信息,所购买的信息包括编号、开户类、姓名、状态、所属营业部、接入方式、存管银行、操作柜员、渠道代码、手机号等公民信息的事实。

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主犯被判十年半

原审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清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二、被告人陈金炼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三、被告人徐荣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四、对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依法予以处置。

五、对被告人非法所得未追回部分继续予以追缴后返还被害人。

六、对公安机关扣押的被告人的作案工具,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并提出上诉,但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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