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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监局连发7份警示函 对风华高科及6名高管予以警示

2018-07-30 14:30 和讯网

来源标题:广东证监局连发7份警示函 对风华高科及6名高管予以警示

和讯网消息 7月27日,广东证监局连发7份警示函,对风华高科(000636,股吧)及董事长王广军等6名高管予以警示。广东证监局认为,风华高科存在重大会计差错问题导致公司2016年归母净利润调减5279.55万元,相关事项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进行信息披露。

经查,2015年12月,风华高科将对广州鑫德电子有限公司和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共计850.4万元的应收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公司,转让价格为680.32万元,并于2016年3月收到债权转让款。

2016年1月,风华高科将对广东新宇金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亚利电子有限公司共计 5468.66万元的应收债权原价转让给第三方公司,并于2016年3月收到转让款。

2017年12月,风华高科向第三方公司原价回购了5468.66万元应收债权,并于2018年2月支付了债权回购款。

经核实,上述应收债权并未实质发生转让且转让时应收债权已预计难以按期收回,导致风华高科2016 年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经追溯重述,风华高科调减 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279.55万元,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从调整前的13890.61万元变更为调整后的8611.06万元。

此外,相关事项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进行信息披露,也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决议。

广东证监局表示,风华高科上述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予以警示,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风华高科于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

公司时任董事长幸建超和李泽中、总裁王金全、时任财务负责人廖永忠、现任董事长王广军、董事会秘书陈绪运6位高管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应对上述问题承担主要责任。

广东证监局亦决定,对幸建超、李泽中、王金全、廖永忠、王广军、陈绪运6人给予警示,要求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刘雯(QF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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