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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违规案上半年罚款3.45亿

2018-07-26 09:18 北京青年报

7月25日,北青报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2018年以来,外汇局针对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企业转口贸易等重点主体和业务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上半年共查处外汇违规案件1354件,罚没款3.45亿元人民币,同比分别增长19.7%和59.5%。其中,查处金融机构违规案件455件,企业违规案件340件,个人违规案件559件。

根据有关规定,外汇局还通报了27起外汇违规典型案件。这27起案件中,有13起是银行违规,既有国有大行,也有股份行、城商行和外资行。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是天津银行第六中心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天津银行第六中心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外汇局处以罚没款740.25万元人民币。

27起案件中还有5起涉及第三方支付机构。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超出核准范围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且国际收支申报错误,被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备案程序为非居民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且未按规定报送异常风险报告等资料,也被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

此外,还有3家第三方支付机构也被通报。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凭虚假物流信息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构成逃汇行为,被处以罚款1530.8万元人民币;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通过系统自动设置办理分拆购付汇,构成逃汇行为,处以罚款107.45万元人民币;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违规办理跨境付款业务,且国际收支申报错误,被处以罚款62.5万元人民币。

此次外汇局也通报了四起个人非法买卖外汇案。湖南籍钟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4371.1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被处以罚款305.9万元人民币。四川籍邓某通过地下钱庄多次将人民币与港币相互兑换,违规金额合计1362.35万元人民币,被处以罚款204.36万元人民币。广东籍许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某公司向境内企业付款6000万元人民币,私自购买美元,被处以罚款570万元人民币。河北籍赵某利用本人及他人共计55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产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45.31万美元,处以罚款116万元人民币。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保持外汇行政执法跨周期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一致性,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和非法套利等资金“脱实向虚”行为,严厉打击地下钱庄、非法外汇交易平台等违法违规活动,保持健康良性的外汇市场秩序,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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