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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被罚明确投资者索赔范围 重组障碍逐渐消除

2018-07-16 13:17 金陵晚报

来源标题:联建光电被罚明确投资者索赔范围 重组障碍逐渐消除

2018年7月14日,联建光电(300269)发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18]5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证监局调查完毕,依法拟对相关责任方作出行政处罚,上市公司遭到60万元顶格罚款,董事长刘虎军等责任人也遭到处罚,证监会同时拟对何吉伦、周昌文和朱贤洲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而随着罚单落地,投资者的索赔范围也基本明确。

罚单明确索赔范围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2014年至2016年,联建光电子公司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共虚增营业收入6178.70万元,虚增利润6047.25万元。其中,2014年虚增营业收入 619.62万元,虚增利润619.62万元,虚增利润金额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3.82%;2015年虚增营业收入3637.46万元,虚增利润3506.00万元,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12.97%;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1921.62万元,虚增利润1921.62万元,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4.07%。

分时传煤的上述行为导致联建光电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和 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证券法》的规定。由此,证监会决定对联建光电处以 60 万元罚款,对董事长刘虎军等董监高成员进行罚款,同时对违法情况最严重的何吉伦、周昌文、朱贤洲分别采取了 5年、3年、3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去年底在立案调查前夕离职的前财务总监褚伟晋也遭到处罚,对其的处罚力度与董事长刘虎军等同,仅次于何吉伦三人。

证监会罚单的出炉,明确了投资者的索赔范围。凡是在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12月7日收盘后仍然持有联建光电的投资者,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发送到jzqsp2016@126.com的邮箱参与由《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且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

重组障碍逐渐消除

随着公司罚单落地,公司筹划中的重组或将逐渐消除障碍。

2018年7月4日,联建光电公告称,实际控制人刘虎军、熊瑾玉夫妇以及公司股东何吉伦已与广东南方新视界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书》,广东南方新视界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拟通过股权转让取得联建光电20.55%的股权,同时公告称此次股权转让将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在上市公司被调查期间或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未满6个月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股份。而随着罚单落地,联建光电的重组已经可以进入倒计时。根据转让方案,此次受罚最重的何吉伦将转让其所有持股,公司将逐渐与过去划清界限。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作者: 陶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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