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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金亚科技成果几何? 多起案例已获法院支持

2018-07-05 15:22 新浪财经

来源标题:索赔金亚科技成果几何? 多起案例已获法院支持

近日被深交所启动强制退市机制的金亚科技,如今正在被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索赔,目前法院判赔的金额累计已超过千万元。但赔偿比例,大多为损失金额的12.29%。

另一方面,因被交易所启动强制退市机制,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金亚(1.500, -0.17, -10.18%)”,自6月27日股票复牌后已连续6个交易日跌停,股价缩水近半。

金亚科技累计已判赔金额超千万元

金亚科技累计已判赔金额超千万元

据金亚科技7月3日晚间的公告,最新的15名自然人诉金亚科技及实际控制人周旭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判决结果出炉。

公告显示,上述自然人起诉的原因在于金亚科技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且已被中国证监会认定:金亚科技及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分别于2015年6 月4日及6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成稽调查通字 151003、15004 号),并于2017年11月13日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 处罚字[2017]124 号)。2018 年 3 月 6 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周旭辉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8]10 号)。

据此,其中的14名自然人要求金亚科技赔偿股票投资相关损失合计约225万元, 1名自然人要求金亚科技、周旭辉赔偿股票投资相关损失合计约336万元,上述15名自然人合计索赔金额约561万元。

法院判决认为,金亚科技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上述原告的损失与金亚科技的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不过根据揭露日(2015年6月5日)至基准日(2016年4月8 日)期间金亚科技股价和创业板指数的走势可以看出,金亚科技的股价下跌既受到了虚假陈述行为的影响,又受到了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属于多因一果。因此,法院认为应按照相对比例法,扣除系统性风险对金亚科技股价下跌的影响,判令金亚科技按照法院认定的原告损失金额的 12.29%进行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金亚科技赔偿给上述15名原告造成的损失合计约68.97万元,其中约41.31万元损失由周旭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均由金亚科技承担,并驳回上述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此之前,金亚科技已涉及多起投资者的索赔诉讼,此前也发布多则公告进行披露,判决的赔偿金额基本都是法院认定的原告损失金额的12.29%。

总的来看,截至目前,金亚科技已累计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合计 398 例,法院判令金亚科技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损失金额合计约1132.24万元,支付案件受理费合计约160.71万元。

不过,从公开的经营和财务数据来看,即便是应付投资者的索赔,公司的压力也不小。

数据显示,金亚科技近几年营业收入逐年萎缩,持续在微利和大幅亏损间徘徊。

2018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仅为954.65万元,净亏损为409.53万元,截至一季度末,公司账上货币资金仅剩下620.12万元。

金亚科技复牌后连续6个跌停 市值已缩水46.82%

金亚科技的麻烦还不止因虚假陈述而被投资者索赔,一个更重要的危机是,公司已被深交所启动强制退市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关于通报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情况的函》,查实金亚科技在IPO申报材料中虚增2008年、2009年1至6月营业收入,占当期公开披露营业收入的47.49%、68.97%;虚增2008年、2009年1至6月利润,分别占当期公开披露利润的85.96%、109.33%。

金亚科技上述行为涉嫌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证监会已于近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深交所日前已正式启动对金亚科技的强制退市机制,未来强制退市的概率很大,金亚科技有望成为继欣泰电气之后,第二家因欺诈发行退市的创业板公司。

根据安排,深交所在作出是否暂停金亚科技股票上市的决定前,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27日复牌交易30个交易日,目前已交易6个交易日连续跌停,累计跌幅46.82%,市值不足6亿元,按照目前的量价走势,跌停仍没有打开的迹象。

不止金亚科技 年内多家上市公司被判赔偿投资者

实际上,除了金亚科技外,今年以来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索赔案例并不少,这些公司包括顺灏股份(4.720, -0.21, -4.26%)、*ST创兴(2.430, -0.09, -3.57%)、*ST皇台(6.100, -0.05, -0.81%)、大智慧(3.780, -0.03, -0.79%)等,且绝大多数案例中,法院都作出了公司需进行相应赔偿的判决。

如大智慧6月29日晚间的公告称,因存在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法院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98名自然人投资差额及佣金损失约1210.97万元,并支付上述款项利息。

又如5月中旬*ST创兴公告称,法院初审判决公司赔偿14名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合计人民币1089.26万元、佣金损失合计人民币0.35万元,及其中9名原告的相关利息。

不过,同金亚科技的案例一样,很多索赔案例最终判决的赔偿金额只是申请赔偿金额的一部分,原因在于法院认定投资者亏损除了相关公司的虚假陈述等原因外,还有诸如系统性风险等非公司原因导致的亏损。(来自 证券时报网)

责任编辑:孔祥妮(QO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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