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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高温补贴该怎么争取?

2018-07-05 15:12 北京晚报

来源标题:露天高温补贴该怎么争取?

随着北京气温攀升,夏季最酷热的时候已经到来。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高温补贴怎么领?什么条件下可以领?高温下,劳动者可以拒绝单位安排的劳动吗?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五庭法官助理赵龙升,让法官教教您如何在炎夏酷暑的季节里维权。

35℃以上室外作业 每月高温补贴180元

小李曾经是北京一家高尔夫球场的球童。后因劳资纠纷,小李将公司告上法院,其中一项主张便是索要在职期间每年6月至8月的防暑降温费。小李提交了他在职两年间6、7、8月的天气预报以证明气温情况,天气预报显示这两年中每年有两个月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了35℃,总计有4个月应当发放防暑降温费。公司却称,防暑降温费已经随工资支付,但未能就此举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公司因无证据证明防暑降温费已支付小李,法院对其辩解不予采信。因此,单位应支付小李在职两年间总计4个月的防暑降温费。

朝阳法院法官助理赵龙升表示:防暑降温费、高温补贴其实就是指“高温津贴”。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根据北京现在的规定,只要在室外35℃以上露天作业人员或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都应该按月拿到高温津贴。补贴金额为室外每人每月180元,室内每人每月120元。

赵龙升表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露天作业的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的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如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就应当在达到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时按月或按日予以发放,且不能将其包含在基本工资中,应该单独列项发放。

发放防暑降温饮料 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小秦被某保安公司安排在某小区担任安保工作。小秦离职时主张,其所从事的工作为露天站岗,属于高温作业岗位,因此要求公司按规定支付他高温津贴。

公司却称,小秦的工作性质不存在高温作业情况,且已经为小秦发放了防暑降温物品,因此不同意再支付高温津贴。但防暑降温物品不能代替高温补贴,因此,小秦要求支付高温津贴的请求法院最终给予了支持。

朝阳法院法官助理赵龙升表示:依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除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外,在每年夏季还应当为全体职工提供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40℃以上 应当停止室外作业

酷暑天气,劳动者是否可以拒绝从事单位安排的劳动呢?赵龙升表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的前提是劳动者在高温下从事了单位安排的工作,如果劳动者以天气热为由拒绝劳动,一方面用人单位有权不再向其发放高温津贴,另一方面可以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与口头警告或者根据单位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严重的甚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也需要保证在高温条件下已经提供了相应的保障,如向劳动者发放了防暑降温物品或采取了相应的降温防暑措施等,否则劳动者有权拒绝提供劳动。

此外,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8条的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在这一温度条件下,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强制劳动者继续露天超负荷作业的话,此时劳动者也有权拒绝提供劳动。

此外,赵龙升提醒,对于一些特殊工种,会有相应的岗位津贴,这与高温津贴并不相抵触,符合条件便可同时获得。

记者还了解到,如果有北京的职工应领却未领到高温津贴,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直接拨打人力社保举报热线12333进行投诉。

 

责任编辑:刘雯(QF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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