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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后寿险将取消外资比例限制 外资险企春天到来?

2018-07-03 09:44 中国经济网

来源标题:3年后寿险将取消外资比例限制 外资险企春天到来?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在28家外资寿险企业中,除了友邦保险、中宏人寿、中德安联人寿这三家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特例外,其他外资寿险的外资比例均未超过50%。

近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2018年版负面清单))。2018年版负面清单,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清单长度由63条减至48条,共在22个领域推出开放措施。值得注意的是,2018版负面清单中明确提到,2018年将寿险公司外资股比由50%放宽至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据悉,近两年,我国保险行业的对外开放不断突破,尤其是对于外资人身险企业。在2017年11月,宣布将通过3年和5年过渡期,逐步放开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东持股比例限制,进一步加大保险业对外开放力度;而此后,宣布几个月内即将持股比例放宽至51%,三年后即不再做限制。

市场份额低

从1992年至今,共有28家外资寿险公司在中国落地。而在2000年之前成立的外资寿险公司共有4家,包括友邦保险、中宏人寿、中德安联人寿以及工银安盛人寿的前身金盛人寿。

据悉,目前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较为有限。根据公开数据,2017年,外资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2140.06亿元,市场份额5.85%。其中,在人寿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中,外资寿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1933.66亿元,市场份额7.43%。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扩大对外开放,可以促进保险业转变经营理念,推动保险市场深化改革,并有助于外资保险公司提高市场份额。”

“由于外资寿险公司目前主要借助于代理人拓展业务,需要较长的培育过程,在短期内其市场份额提升相对有限。而随着外资持股人身保险公司比例放开,外资进入寿险业的组织形式将更加灵活,大大增强了外资寿险公司经营的灵活性与自由度,这将有助于提高其拓展中国保险市场的积极性。”朱俊生进一步表示。

经营遇困难

公开资料显示,在28家寿险企业中,有一些已经成立10年以上的外资寿险公司,包括友邦保险、中法人寿、新光海航、瑞泰人寿等18家险企,占外资寿险公司总数的近80%。

根据公开资料,尽管一些外资寿险公司在华经营时间已经不短,不过从经营区域来看,其范围存在一定局限。具体来看,经营区域最多的为18个省市,最少的仅1个省市。从28家外资寿险公司的经营区域来看,平均经营区域数约为8.7个。

以最早进入中国的友邦保险为例。早在1992年,友邦保险公司就率先以独资身份进入中国市场,成为国内首家外资寿险公司,同时其也是目前国内唯一一家外资独资寿险公司。至今,其在中国已经经营了25年,去年其年度保费规模超过177亿元,并实现了约5.18亿元的净利润。不过,独资给友邦保险更多的独立性和先发优势,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它的发展。近年来,友邦保险始终未获得在原有省市之外设立机构的许可。

而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在28家外资寿险企业中,除了友邦保险、中宏人寿、中德安联人寿这三家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特例外,其他外资寿险的外资比例均未超过50%。

而在这些合资险企中,存在成立较久,但仍经营亏损的寿险公司。以成立已超过10年的中法人寿为例。公开数据显示,自2010年至2017年,中法人寿近8年来持续亏损,净亏损额分别为0.16亿元、0.26亿元、0.18亿元、0.07亿元、0.25亿元、0.45亿元、8153.93万元、7410.12万元。而根据2018年一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中法人寿继续亏损,亏损额为2248.7万元。

另外,也存在部分寿险企业的经营较为不错的情况。而这种情况,一般是外资占股较少,主要依靠中方股东力量。以中方持股72.5%的工银安盛人寿为例。

中方股东的渠道较为强大

据统计,工银安盛人寿保费收入由2012年成立时的47.5亿元增长至2017年的396.5亿元,年均增长64%。在原保监会发布的《2017年1-11月保险统计数据报告》中(数据截止至2017年11月),工银安盛市场份额占比达1.55%,排名第15,在合资寿险公司中排名第一。对此,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或许是由于它,因此,市场占有率才高。”

“对外资险企的开放力度加大,可以改善目前寿险市场的一些经营理念和经营现状。” 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院中心秘书长王向楠表示。

外资有优势

“开放政策落实后,外资保险业务、尤其是寿险业务将加快发展。”朱俊生表示,随着外资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渗透度的提升,其审慎经营理念的影响将逐步扩大,在长期保障业务发展方面的经验将会外溢,从而会促进中国保险市场的转型与高质量发展。朱俊生告诉记者。

而对于外资险企优势,朱俊生指出,“根据外资公司在新加坡、印尼、香港等亚太地区的经营经验,银行保险也是其重要的拓展业务渠道,有助于提高其市场份额。另外,外资公司对保险科技也非常关注,有可能借助于保险科技的赋能,创新商业模式,促进保险产品的销售,提升市场份额。”

与此同时,朱俊生认为,外资保险公司不仅提供产品与服务,促进了市场竞争,而且也带来了关于保险经营的基本常识以及国外保险经营的惯例,有助于中国保险业形成改革的共识,从而促进我国保险市场的改革。

此外,据了解,有一种观念认为,扩大开放,会造成保费收入更多地流向外资保险机构,从而造成保费外流,会有损国家利益。

对此,朱俊生指出,事实上,保费收入是风险的对价,对应的是保险机构在风险事故发生时承担的赔偿或给付责任。只要存在市场竞争,定价基本合理,保费收入的多少就反映了其承担风险责任的大小。不能只看到保费收入,而无视其背后的保险责任。

 

责任编辑:刘雯(QF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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