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江通信”)股东武汉长江经济联合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武汉长发”)违规减持公司股份,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经查明,截至 2017 年 11 月 13 日,长江通信股东武汉长发持有长江通信1,519,800 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7%,股份性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武汉长发系长江通信第二大股东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两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长江通信 11.29%股份。
2017 年 11 月 14 日至 12 月 14日,武汉长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以均价 30.49 元/股减持长江通信股票,累计减持462,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3%。
上交所指出,武汉长发作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未按规定在首次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
鉴于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武汉长江经济联合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