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6月25日),南海公安通报,黄岐某货运代理服务部因忽视寄递物流工作规定,未实名登记寄件人信息,被处10万元罚款。这是《佛山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南海首例对物流公司作出大额罚款行政处罚决定。
6月21日,黄岐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寄递物流行业检查时,发现黄岐泌冲某货运代理服务部有4张物流单据未按照规定进行寄件人信息实名登记。随后,民警把该公司经营者林某、寄递员工赖某带回公安机关调查。
经询问,两人均承认了其未按规定进行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的行为。南海公安机关依据《佛山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对该货运代理服务部处以10万元罚款,并对经营者林某罚款1000元,寄递员工赖某罚款500元。
办案民警介绍,寄递物流企业须严格落实4个100%,包括100%实名登记、100%开箱验视、100%过机安检及100%录入系统,公安机关会不定时进行检查,确保物流行业生产安全。(来自 佛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