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经济> 正文

披露的环保内容与事实不符 *ST三维被证监会罚款60万元

2018-06-22 16:30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6月22日讯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三维”)22日晚间公告称,当日,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03 号)。

决定书显示,2014 年至 2017 年,山西三维陆续收到洪洞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七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环境污染行为,涉及罚款金额共计 2,858,448.00 元。同时,其日常生产经营中存在多次排污超标的情形。但是,山西三维在《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 年度报告》《2015 年半年度报告》《2015 年度报告》《2016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环境保护相关内容,与其多次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事实不符、与其日常生产经营中排污超标情况时有发生的事实不符。

山西监管局指出,山西三维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行为。

对山西三维的违法行为,时任山西三维董事长王玉柱、董事长杨志贵、副董事长祁百发、董事兼总经理田旭东、副总经理牛俊江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事田建文、高志武、刘永安、阎保安、李红星、王勤旺、王国胜,独立董事王彩俊、张建华、李存慧、秦联晋,监事张建平、霍斌、王巧萍、王永翔、李杰伟、张洪波、王新芳、乔志勇、牛武钢,副总经理梁小元,财务负责人王永义,董事会秘书梁国胜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山西监管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山西三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对王玉柱、杨志贵、祁百发、田旭东、牛俊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万元罚款;

对梁小元给予警告,并处以8 万元罚款;

对高志武、刘永安、阎保安、李红星、田建文、王勤旺、王国胜、张建平、王永义、梁国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罚款;

对王彩俊、张建华、李存慧、秦联晋、霍斌、王巧萍、王永翔、李杰伟、张洪波、王新芳、乔志勇、牛武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 万元罚款。

*ST三维表示,公司已接受上述行政处罚,并将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执行,此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