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经济> 正文

鸿茅药酒状告媒体名誉侵权 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2018-06-22 14:09 法制网

来源标题:状告某新媒体名誉侵权被法院驳回 “鸿茅药酒”的正名之门被暂时关闭

21日,《法制日报》记者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得到确认,该院近日就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鸿茅药酒”)状告某微信公众号名誉侵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鸿茅药酒”的诉讼请求。

今年3月6日,正当鸿茅药酒涉嫌虚假广告一事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之际,某微信公众号以题为《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获“CCTV国家品牌计划”,打了谁的脸?》一文。“鸿茅药酒”认为文章内容言辞锋利,违背事实,对象直指鸿茅药酒品牌及鸿茅国药,严重侵犯其名誉权。

“鸿茅药酒”起诉称,文章标题拟为“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这种表述不但违背事实,而且误导读者,诋毁鸿茅国药商誉,贬低鸿茅药酒品牌形象;同时,文章以“这12件典型虚假广告涉嫌违法,已被依法查处”开头极为吸引读者眼球,但这12件中并不包含鸿茅药酒。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文章虽引用了“上海发布”微信公众号的《这12件典型虚假广告涉嫌违法,已被依法查处》一文,但并未标明鸿茅药酒是该12件虚假广告之一,被告亦表明对鸿茅药酒广告的质疑系网友留言,应不致引起歧义和误导;其次涉案文章标题使用“广告史劣迹斑斑”的评论性表述,系源于互联网及其他媒体已披露的鸿茅药酒违法广告史,措辞虽尖锐,但不构成侮辱诽谤。

据此,法院驳回鸿茅药酒的诉讼请求。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鸿茅药酒涉嫌虚假医疗广告一事被披露后,新媒体上各色内容和观点频出,但基本上都是针对鸿茅药酒的负面信息,这次鸿茅药酒选择其中一个不太知名的微信公众号起诉,就是想找一个“正名”的机会,法院的一审判决暂时将这扇门关住了;从另一个层面讲,在目前披露的诸多针对鸿茅药酒的指责中,也不乏存在一些不实之处,在鸿茅药酒起诉后,一些媒体,特别是一些新媒体心存担忧,这次判决或许可以暂时让他们放下心中石头。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作者:余东明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