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6月20日讯 近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了福建证监局关于对颜财光(男,1991年7月出生,住址:福建省晋江市)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3号)。
决定书显示,2016年7月,“福建鸿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鸿腾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为“鸿腾一号”)成立。2016年10月,“福建鸿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鸿腾财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为“鸿腾财富”)成立。上述2支基金均系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均为建鸿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鸿腾资产)。颜财光于2016年10月进入鸿腾资产工作,并于2016年11月26日起担任“鸿腾一号”“鸿腾财富”基金经理兼交易员,负责投资决策、下单交易、风险控制,知悉相关交易信息。
2016年11月28日至2017年4月25日,颜财光操作本人开立于兴业证券晋江泉安路证券营业部的证券账户,先于、同期或稍晚于“鸿腾一号”“鸿腾财富”,买入“三六五网”“经纬纺机”“航天通信”“金牛化工”“兴业股份”“天津港”6支股票,合计成交金额986,723.00元,盈利482.68元。
福建证监局认为,颜财光作为“鸿腾一号”“鸿腾财富”的基金经理兼交易员,利用职务便利,知悉2支基金交易标的股票信息,操作本人证券账户先于、同期或稍晚于2支基金账户交易有关相同股票,其行为违反了《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福建证监局依照《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颜财光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82.68元,并处以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