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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违规推销、搭售商品 最高可罚五十万元

2018-06-20 08:31 北京青年报

6月1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电子商务法草案进行了三审。与此前二审稿相比,草案三审稿对“搭售商品”“退还押金”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微商也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草案三审稿在“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上有所调整。

草案三审稿第十条明确,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以前也没说不包括微商,只不过这次是进一步明确了。”北京大学教授薛军告诉北青报记者,我国不是据渠道而是据行为特征来界定是否是经营者的,“根据交易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以什么样的方式做事情来判断是不是经营者以及是哪种类型的经营者,然后适用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

草案三审稿第十一条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系新增内容。

同时,草案三审稿还新增规定,依照本法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违规搭售商品最高罚五十万

草案三审稿新增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解释这个规定时,薛军提到了“大数据杀熟”。

他告诉北青报记者,以前出现过这种情况,即一些经常在旅行服务平台上订房间、订机票的消费者发现,平台推送给他们的并不是最优惠价格,因为平台知道他有支付能力,因此推送的反而是价格较高的机票、房间等,“平台对消费者进行了画像,采用了特殊定价。这种行为本身不是违法的,但是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要求,平台要让消费者有选择、有知情权。”

此前有网友发现,携程等一些旅行服务平台在线订票存在消费陷阱,即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热心”帮忙勾选航空保险、贵宾休息室、酒店大礼包等付费服务项目,页面也不做任何提示。如果消费者不注意的话,直接点击付费,就会稀里糊涂地为不明账单付钱。

北京青年报记者此前调查发现,除了第三方平台之外,个别航空公司官网也存在捆绑保险的情况。

本次三审稿对此予以回应。

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草案三审稿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推销、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薛军看来,该条款从保护消费者角度讲有其重要意义。但是要解决问题不能把“棒子”都打在经营者身上。

“现在携程卖票给消费者,不能加价销售,服务费都不能收,那从哪里盈利?企业没有利润怎么活?应该让他们有正常的利润空间,而不是让平台把利润全部依托于搭售上,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思路。”

不及时退还押金最高罚五十万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三审稿对一些热点问题予以回应。

据报道,自去年开始,有很多共享单车的用户发现存在共享单车里面的押金退不出来了,许多共享单车平台客服联系不到,甚至公司已经人去楼空。这场共享单车押金无法退还风波,很快就蔓延到了几十家共享单车平台。

经调查,70家共享单车有34家相继停止经营,其中,对酷骑单车的投诉情况最为严重。中消协的数据显示,仅针对酷奇单车的投诉高达21万次,涉及金额高达10亿元。

草案三审稿新增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个条款本身并没有解决大家关心的押金安全的问题”,薛军说,很多人对“押金安全”进行了一些建议,比如设置存款保险、第三方监管账户等,不能把押金垫到经营成本中去,“应该对押金有一些特殊的管理措施。”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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