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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同纠纷 *ST巴士及其子公司被诉至法院

2018-06-06 10:12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6月6日讯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巴士”)5日晚间公告称,该公司于2018 年 6 月 5 日获知其全资子公司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简称 “巴士科技”)收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简称“上海虹口区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8)沪 0109 民初11804 号《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

据悉,2017 年 5 月,原告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巴士科技就参与赞助原告第四届 SNH48 总选演唱会、原告公演直播在巴士科技平台开放及原告部分成员在巴士科技平台进行直播活动达成合作协议。

双方对合作期限、合作事项、合作费用、违约责任、争议管辖均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还同意该合同由巴士科技的代理方即北京千千方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

系争合同的草拟、细节商定、定稿、文本快递的工作,均是由原告工作人员徐维佳和巴士科技的工作人员完成。

2017 年 6 月 1 日,系争合同《SNH48 第四届总选举冠名协议》正式签订。合同签订后,原告如期举行了第四届 SNH48 总选演唱会,并按照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合同义务。

演唱会结束后,巴士科技向原告出具了名为《LIVE 直播总选权益》的结案报告,认可了原告已全部完成合同约定的履行内容。

但原告至今未收到合同约定的宣传推广服务费。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巴士科技向原告支付宣传推广服务费人民币 1500 万元;判令巴士科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450 万元;判令巴士科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60 万元;判令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对巴士科技的上述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要求巴士科技于2018 年 6 月 20 日,到上海虹口区法院就案号(2018)沪 0109 民初 11804 号“其他所有权纠纷”一案进行证据交换。

*ST巴士表示,原告提供的证据文件中,无证据表明北京千千方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巴士科技的受托人;经询问相关业务人员及北京千千方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证实,巴士科技与北京千千方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从未签署过相关代理协议。此外,巴士科技相对于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经咨询律师,公司无须对巴士科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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