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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阴阳合同”弄玄虚 够悬乎

2018-06-04 09:19 北京青年报

5月28日起,崔永元通过微博晒出多份拍戏合同,其中有的涉及明星与制片方逃税签订的“大小合同”。崔永元在微博中说,“一个人演一出戏,签了2份大小合同,一份1000万,一份5000万……这哥们儿只在片场演了4天”。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但所发布的图片中,依稀可见“范冰冰”字样,不少媒体以此发布“范冰冰4天拿走6000万片酬”的消息。随后范冰冰工作室作出回应,怒斥诽谤,并声明称“4天6000万”是未经证实的谣言,但未对崔永元所说的“大小合同”之事进行回应。

双方披露更多证据之前,旁观者尚难判断此事孰是孰非。但昨日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表态,再次把明星纳税问题推上风口浪尖。

明星收入究竟有多高?

据北京青年报记者观察,这并非税务总局首次在此类事情上发表意见。2017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印发的《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通知中,就明确提出将以股权转让、投资公司、基金、证券、演艺公司等行业和领域为切入点,统一选取30名企业高管、演艺明星,下发地方税务局,开展个人所得税及相关联的企业所得税检查。只是,时隔一年,这份检查结果尚未对外公布。

去年5月,《2017中国名人商业价值榜》公布。榜单选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两岸三地最活跃、表现最出色的100位名人进行估算收入统计。收入的统计标准包括了电影电视剧片酬、导演监制费用、数字专辑收入、演唱会门票收入、比赛奖金、代言费用和活动费用等,且不扣除其余经纪公司、主管单位分成部分(但不计入其名下的投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等)。 其中显示,范冰冰以2亿4400万元拔得头筹,鹿晗收入1亿8160万元位居第二,周杰伦以1亿8150万元收入排名第三。这一百人2016年一年的总收入高达70亿9530万元。

明星究竟该纳哪些税?

明星收入这么高,他们到底纳了多少税呢?

明星的收入多样化,收入类型不同,缴税类型也不同。比如,明星从签约影视公司取得的固定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税;明星片酬、商业广告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税;明星获得签约影视公司的股权激励,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税;明星对外投资获得的分红,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税;明星成立个人独资性质的工作室收入,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税;明星出书获得的稿酬,按照“稿酬所得”缴税;明星肖像权获得的收入,按照“特许权使用费”缴税;明星个人房产出租获得的收入,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税;明星出售房产、股权获得的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税;明星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缴税……具体到税率方面,明星和普通人并没有什么不同,只要取得相应的收入,就要按照该收入类型缴纳个税。

范冰冰的税究竟为何要在无锡查?

近年来,明星们选择在新疆霍尔果斯、浙江东阳、上海松江区以及无锡数字电影产业园等税收优惠地区注册公司、工作室,进行合理避税。其中唐德文化以及范冰冰创办的爱美神影视,其注册地址就是在无锡。

根据2017年无锡市政府发布《市政府关于支持无锡国家数字电影产业园建设发展若干意见(2016-2020年)》显示,入驻公司可以享受租金、税收、设备等9方面的补贴。具体而言,对知名影业公司、后期制作公司以及名人工作室,酌情给予1~3年减免租金,500平方米以下部分免租金、500~1000平方米租金减半;在园区设立工作室(工商注册)的影视行业知名演员、导演、制片人等高级人才,经认定后给予30万至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明星究竟有哪些避税手段?

由于明星复杂多元的收入渠道,使得他们的税收难以统计。而且,由于影视行业的“潜规则”,明星们还有五花八门的避税手段。比如采取多阶段合同,一个明星在取得1000万元片酬时,如直接一次支付,适用税率为0.4,速算扣除数7000,需缴纳的税款为3193000元,税后劳务报酬为6807000。但如果这1000万,按照崔永元曝光的多阶段合同方式支付,比如按五次支付,每200万缴纳的税款则为633000元,五次则为3165000元,相较前者减少28000元。

再比如,明星还可以要求制作方支付“税后片酬”、将片酬转换为股权,甚至还有人为此放弃国籍、设立信托等。比如某明星单集片酬是50万,按照个人劳务所得税应缴纳153000元;但对于高额税费,明星们往往都会要求制作公司按照税后金额全额支付。例如,一个影视公司要向某明星支付5000万的税后片酬,但实际上,按照税法,该公司实际支付的金额为73519117.65,税费高达2300万。

2016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分组审议《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平曾说,“现实中演员很少甚至从来不缴所得税,经纪人同制片方商谈片酬从来都是税后收入。应该对演员片酬纳税问题严格规定,制片方替演员纳税不合理也不合法”。

“阴阳合同”的后果究竟有多严重?

崔永元微博中提到的“大小合同”也就是“阴阳合同”问题,则属于恶劣的逃税行为。即明星与制片方合谋,签订两份合同,纳税金额较低的一份为公开的“阳合同”,而真实金额的合同则为实际生效的“阴合同”。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对逃税罪明确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昨日,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蔡道通教授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对此进行了补充,“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涉税犯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这意味着,“阴阳合同”一旦走上法律程序,即便偷税者亡羊补牢补缴税款,也难逃刑法制裁。不过,蔡道通也提到,“如果最终证实阴阳合同是虚假的,且崔永元明知是不真实而加以传播,那么崔永元有可能涉嫌诽谤,应当还范冰冰一个清白”。

国税总局:责成江苏核查“阴阳合同” 崔永元:一周左右会有消息

针对近期崔永元曝光范冰冰的阴阳合同一事,国家税务总局昨天作出回应,称对于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了解到,此前崔永元曝范冰冰4天6000万天价片酬,并起底疑似大小合同、阴阳合同等偷漏税等潜规则。由于范冰冰工作室地处无锡,因此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取证,相关情况将由税务机关发布。有税法专家认为,对于签订阴阳合同客观存在且行为人涉嫌逃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责令补缴并缴纳滞纳金,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公安机关。

另据国家税务总局昨天的回应,将在已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昨日晚6点,崔永元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现在他正在与主管部门协调怎么见面、在哪见面、如何取证等具体细节。“你等等吧,差不多一周左右就会有消息。”“等着呗,国家税务总局都开动了,就等着呗。”那么,此事是否会成为中国影视行业明星税收改革的标志性事件?对此,崔永元回答,“我都没有想过,这些跟我没有关系。谁知道这事怎么就点燃了。”

另据央视新闻客户端6月3日消息,央视记者从江苏省地税局了解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网上反映的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江苏省地税局已组织主管税务机关等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无锡地税6月3日也表示,对于大家关注的问题,我们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的要求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范冰冰工作室回应:从未签署“阴阳合同”

本报讯  据新浪报道,6月3日晚间,范冰冰工作室负责人称范冰冰及其工作室从未通过“阴阳合同”方式签约,并表示接下来会全力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核查。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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