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5月28日讯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辉丰股份”)28日晚间公告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仲汉根近日收到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8】41 号)。
决定书显示,2018 年 4 月 24 日,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发现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高效氯氟气有酯项目、精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抗倒酯项目、氟丙菊酯项目投产至今已超试生产期限,尚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仲汉根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职务,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对该公司高效氯氟氛菊酯项目、精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抗倒酯项目试运行超期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行为负有责任。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仲汉根罚款20万元。
辉丰股份表示,目前,公司根据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停产整治,公司当前正在积极推进整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推动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