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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营业利润及存货 武汉凡谷及相关责任人被监管

2018-05-25 16:00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5月25日讯 深交所网站25日公布了关于对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武汉凡谷”)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80 号)。

决定书显示,武汉凡谷2016年 4 月至 6 月少计领用自制半成品,导致该公司 2016年半年度报告合并报表虚增营业利润 15,595,879.52 元,虚增存货15,595,879,52 元。2016 年 4 月至 9 月少计领用自制半成品,导致武汉凡谷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报表虚增营业利润38,106,460.58 元,虚增存货 53,702,340.10 元。2017 年 4 月 26 日,武汉凡谷披露《2016年半年度报告修正公告》和《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修正公告》,201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由20,515,363.79 元更正为 4,820,506.79 元,2016 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由-7,447,587.70 元更正为-62,469,918.98 元。

深交所指出,武汉凡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 1.4 条、第 8.5.7 的规定。武汉凡谷董事长兼总裁孟凡博、时任财务总监王志松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6条、第 6.5 条的规定,对武汉凡谷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武汉凡谷财务部经理范志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对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在 2018 年 5 月 30 日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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