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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27项改革事项 被复制推广至全国

2018-05-24 08:35 证券日报

来源标题:自贸区27项改革事项 被复制推广至全国

昨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上海等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结合各自功能定位和特色特点,全力推进制度创新实践,形成了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此次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共30项。截至目前,国务院和各部门已向全国或特定区域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153项。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改革事项27项,其中,服务业开放领域包括扩大内地与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范围、国际船舶运输领域扩大开放等5项;投资管理领域包括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等6项;贸易便利化领域包括铁路运输方式舱单归并新模式、海运进境集装箱空箱检验检疫便利化措施、进境保税金属矿产品检验监管制度等9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包括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边检服务掌上直通车等7项。在特定区域复制推广改革事项3项,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四自一简”监管创新、“保税混矿”监管创新等。

上海立信金融学院自贸区研究院副院长肖本华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复制推广经验此时印发是国家主席习近平博鳌论坛讲话精神的贯彻实施,彰显了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决心。这次复制推广经验的特点有两个方面:一是涉及范围广泛,包括服务业对外开放、贸易便利化等;二是绝大部分经验适应性强,适合在全国复制推广,同时这些措施指向性强,解决实际中的一些瓶颈问题。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刘向东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新一轮开放政策逐步落地,自贸试验区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经验也需要加快推广落地,这对进一步扩大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作者:苏诗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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