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经济> 正文

消协点名网约车十大乱象 平台应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标题:消协点名网约车十大乱象 平台应承担连带责任

最近,网约车再次成为舆论焦点。5月2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点名目前网约车十大乱象:网约车乘车安全隐患、用户信息泄露问题、不正当竞争乱象、大数据杀熟现象、乘客投诉无门维权困难、网约车企业多地无证经营、“黑车”“马甲车”等不符合运营标准车辆频现、司机资质不达标现象较为常见、“爽约车”“计价不透明”“乱收费”等乱象滋生、司机刷单炒信行为。

近年来,媒体已多次曝光网约车恶性案件,这也使得安全问题成为当前网约车急需解决的首要问题。

近两年,政府部门对网约车的监管已经有大量指导性政策。网约车企业也做了大量工作。首汽集团副总裁刘煜巍表示,首汽约车对个人车有严格的人车加盟体系,对合作车辆要进行合规检查,并且利用技术手段在部分城市加载智能硬件,对司机的酒驾、超速、轧线等行为实时监控。

但是,许可证并没有百分之百保证网约车的合规性,企业内部各种严格的流程、培训也没有打造出让消费者放心的乘坐环境。“解决这些问题,核心就在于如何对待问题。”北汽出租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马杰认为,首先,主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并补上法规漏洞。但更重要的是,平台要切实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社会责任。

平台明知故犯的原因在于目前对网约车平台的身份和责任定位不够明确,遇到不大的问题,消费者习惯私了或者“算了”。但实际上,“法院基本的观点就是平台承担责任。”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张清波表示,所有平台都应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约车平台应明确承运人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消费者打车并不是认识司机,而是通过平台联系了司机,并且平台是收费的,平台基本上决定付费标准”。至于顺风车,平台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张清波认为,如果平台对这种假顺风车违反经营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制止,没有有效措施发现纠正,就应推定应知侵权,同样要承担连带责任。(经济日报记者 佘 颖)

责任编辑:刘雯(QF0023)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