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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企业改制重组继续享三年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

2018-05-23 08:15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企业改制重组继续享三年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

据新华社北京5月22日电(张弛 郁琼源)财政部22日发布消息称,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继续执行3年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政策,为企业改制重组减负,持续优化市场环境。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了4种能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企业改制重组。

通知指出,一种情形是,按照公司法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还有一种情形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此外,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另有一种情形是,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责任编辑:张博(QF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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