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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生活智慧社区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被质监局罚款4万元

2018-05-22 10:12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5月22日讯 近日,乐生活(北京)智慧社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因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被北京市海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了京(海)质监罚字〔2018〕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2018年3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海淀区半壁街南路8号汇景阁公寓进行了现场检查,乐生活(北京)智慧社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使用管理汇景阁公寓内的三部电梯,该单位提供的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显示,三部电梯于2017年11月16日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查时设备注册代码为30101101082002010284的电梯处于使用状态,另外两部电梯处于停用状态。根据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发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该单位停止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于2018年3月23日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经查,乐生活(北京)智慧社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海淀区半壁街南路8号院汇景阁公寓设有项目部,负责使用管理汇景阁公寓内电梯三部并承担安全主体责任,电梯的注册代码分别为:30101101082002010284、30101101082002010285、30101101082002010286,按顺序对应的单位内部编号分别为:1#A、2#B、3#C。三部电梯曾于2016年11月29日定期检验合格,下次检验日期为2017年11月,2017年11月16日定期检验不合格,乐生活(北京)智慧社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筹集资金对电梯进行了维修,并于2018年3月26日定期检验合格,下次检验日期均为2018年11月。从2017年11月16日电梯检验不合格至检验合格,该单位没有停用所有检验不合格电梯,执法人员检查当日是1#A梯在运行。该单位接到执法人员签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后进行了整改,提前进行了电梯复检。                                        

北京市海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出,乐生活(北京)智慧社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单位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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