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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被罚236万元

2018-05-15 17:23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5月15日讯 昨日,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被罚236万元。

公告显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丰股份”)近日收到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盐环罚字【2018】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3月21日,国家环保督查组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辉丰股份擅自开启清下水排口并间断性排水,排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超过200毫克/升,超标1.61倍。

2018年4月9日至12日, 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和省厅督查组对辉丰股份进行调查发现辉丰股份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该单位二噻农车间擅自新增车间东侧水膜除尘器排放口,排气筒高度未高于周边半径200米范围内建筑物5米以上,二噻农车间擅自新增四楼顶部噴雾干燥废气水喷淋排放口,排气筒高度不够。2、固体废弃物焚烧炉烟气处理配套的脱硝设施、活性炭添加设施、碱喷淋泵停运;固废进料间废气未进入焚烧炉,直接通过旁路,经活性炭吸附(应急排放处理设施)后排放。3、氟环唑车间四只格式釜镁粉投料箱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未处理,直接排放;氟环唑车间中性尾气未接入Rto焚烧炉,直接排放;氟环唑车间内各层无组织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直接排放。4年产5000吨草铵膦项目H20车间氯化镁碱中和釜不在环评报告设备清单中,草铵膦 H60 车间中的精馏塔实际数目为9个,与环评报告中的7个不符合,草铵磷H10 车间膦醛反应釜数量小于环评中数目,该项目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未经环保验收,该项目变更设备及配套设施的投资额为 50 万元。5、年产1000吨联苯菊酯技改项目2017年实际年产量约为2400吨,超出环评审批量 140%,该项目总投资额1200万元,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6、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精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抗倒酯项目、氟丙菊酯项目投产至今已超试生产期限,尚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辉丰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要求辉丰股份不得通过清下水排口排放废水,并罚款五十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五)项之规定,责令辉丰股份拆除擅自设置的排气口,并罚款十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辉丰股份立即改正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排放废气的行为,并罚款十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责令辉丰股份立即改正氟环唑车间的粉尘和废气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的行为,并罚款十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辉丰股份年产5000吨草铵膦项目变更生产工艺、扩大规模,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的行为罚款二万元;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年产 5000 吨草铵膦项目未经环保验收擅自变更工艺、扩大规模生产的行为,责令辉丰股份停止生产,并罚款二十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年产 1000 吨联苯菊酯技改项目扩大规模,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的行为罚款二十四万元;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规定,对年产1000吨联苯菊酯技改项目扩大规模,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扩大规模生产的行为,责令辉丰股份停止生产,并罚款二十万元;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辉丰股份于2018 年 8 月 31 日前就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精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抗倒酯项目、氟丙菊酯项目完成环保验收手续,并罚款八十万元。上述违法行为合并罚款共计二百三十六万元。

本次的处罚金额预计不会对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目前,辉丰股份正根据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停产整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责任编辑:刘雯(QF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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