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5月14日讯 近日,甘肃保监局发布甘保监罚〔201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富德生命人寿酒泉中支)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经查,富德生命人寿酒泉中支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行为。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该公司通过业务及管理费、银保客户经理提奖工资、团险客户经理提奖工资等科目虚列费用,用于客户退保补贴、银行网点日常维护、支付外部供应商欠款等事项,造成财务资料不真实。
时任富德生命人寿酒泉中支总经理何锦涛、继任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朱喜兰是对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富德生命人寿酒泉中支银保部经理吴斌、团险部副经理(主持工作)桑振国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文件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分别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甘肃保监局决定对富德生命人寿酒泉中支给予罚款19万元;对何锦涛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对朱喜兰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对吴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对桑振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