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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责任保险独家回应: 监管问询事宜已转所涉股东当三日内回复

2018-05-11 08:52 证券日报

来源标题:长安责任保险独家回应: 监管问询事宜已转所涉股东当三日内回复

5月9日,银保监会下发问询函,要求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责任保险”)股东长安保证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担保”)就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是否与长安责任保险股东泰山金建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金建”)存在关联关系作出说明,并于5月15日之前书面报送银保监会。

照此计算,从今日起,所涉股东长安担保当在三日内向监管部门正式书面反馈。

这是继今年1月份以来,长安责任保险收到原保监会开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再一次受到监管层的关注。

长安责任保险2018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今年前三个月,长安责任保险实现业务收入6.88亿元,亏损金额1.31亿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86%,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72.6%。  

股权问题由来已久

在问询函中,银保监会表示,有公众近期反映长安责任保险在增资扩股中,长安担保认购新增1.4亿股股份的资金来源并非自有资金,并且与长安责任保险的另一股东泰山金建存在关联关系。对此,银保监会要求长安担保说明于2012年4月份认购长安责任保险1.4亿股的资金是否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并提供详细资金来源说明及出资前(包括出资当月)银行账户对账单等证明材料。其次,银保监会要求长安担保回复2012年3月30日泰山金建与天津中方荣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荣信”)签署《股权收益权转让协议》后的1.78亿元是否汇入过长安担保的公司账户,如已汇入,则需说明该笔资金汇入路径及最终去向,以及长安担保是否使用该笔资金认购长安责任保险股权。

事实上,这是继今年1月份以来,长安责任保险收到原保监会开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再一次受到监管层的关注,而长安责任保险的股权问题也由来已久。

1月16日,原保监会对长安责任保险下发了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撤销其违规股东的增资入股行政许可,并要求长安责任保险限期三个月内完成变更手续。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显示,长安责任保险的违规股东为泰山金建,具体违规行为包括违规代持股份、以非自有资金出资。

《证券日报》记者查阅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披露的《泰山金建担保有限公司与天津中方荣信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从判决书中可以看到,在长安责任保险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现有股东增资方案》后,2012年3月30日,泰山金建与天津荣信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协议》及《股权收益权转让补充协议》,协议约定泰山金建及其指定方拟认购的长安责任保险1.5亿股之股价款(1.78亿元,即1.18元/股)由天津荣信承担,泰山金建将持有的长安责任保险1.5亿股的收益权转让给天津荣信。

2012年4月6日,长安责任保险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作出决议,载明向公司现有14名股东进行增资,泰山金建认购长安责任保险新增股份1.05亿股,认购后持股总数为1.56亿股,南通化工轻工股份有限公司认购长安责任保险新增股份1亿股,认购后持股总数为1.3亿股,此次增资后,长安责任保险注册资本变更为14.2亿元。

同年4月份,泰山金建与南通化工轻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书》,泰山金建以1.1元/股价格认购长安责任保险新增股份5000万股,这部分股份委托南通化工轻工股份有限公司代持。同年6月份,原保监会做出《关于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长安责任保险注册资本变更为14.2亿元。

而在今年1月份,被原保监会撤销的也正是上述泰山金建代持的部分股权。原保监会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决定撤销2012年6月29日作出的《关于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中泰山金建增资长安责任保险1.05亿股的许可。

长安责任保险2018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目前,长安担保为长安责任保险第一大股东,持股2.86亿股,占比17.65%;泰山金建长为第四大股东,持1.56亿股,占比9.62%。  

已通过相应增资方案

作为我国第一家专业责任保险公司,长安责任保险主要以责任保险为专业特色。不过,因为公司治理存在问题,长安责任保险曾多次受到监管层的关注。

《证券日报》记者就“撤销其违规股东的增资入股行政许可”一事的进展和《问询函》相关事宜致电长安责任保险相关负责人。长安责任保险在对《证券日报》记者的回复中称,已将《问询函》转交给“长安担保”。鉴于《问询函》涉及事项和回复主体均为股东“长安担保”。按照监管要求,“长安担保”应于5月15日前正式书面反馈监管机构。随后,公司将视情况做好相关工作。

而至于1月份收到《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一事,长安责任保险表示,公司始终与监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股东大会也已通过相应增资方案,正在全力推进过程中。目前,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和员工队伍稳定,各项业务发展正常。

记者查询长安责任保险近五年的年报发现,2013年至2016年长安责任保险的净利润分别为-1.52亿元、574万元、1503万元和830万元。其2017年年报显示,2017年长安责任保险实现营业收入29.59亿元,净利润为-1.95亿元。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作者:冷翠华 李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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