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经济> 正文

西凤酒更新招股书未披露两股东行贿

2018-05-10 08:31 北京青年报

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凤酒”)本月初在证监会网站更新招股书,公司拟在上交所发行不超过1亿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5亿股。值得一提的是,更新后的招股书未对2017年的两宗经销商行贿案予以披露,而这两名行贿人位列西凤酒第三、第四大自然人股东。

据了解,2017年,西凤酒曝出两起经销商通过行贿获取公司原始股而被判刑案件。2017年11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丁济民行贿案二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2010年西凤酒改制重组,丁济民为了能够认购西凤酒公司的股权,让时任宝鸡市副市长袁某给其帮忙。之后,丁济民认购到了西凤酒公司股份92万股,占股份总数的0.23%。在2011年12月,丁济民为表示感谢送给宝鸡市副市长袁某人民币20万元现金。2010年7月,丁济民取得在陕西红西凤酒销售有限公司40%的股份,为表感谢,向时任西凤酒公司常务副总张某2次行贿250万元。2017年11月22日,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重判,以行贿罪判处丁济民有期徒刑6年。

2017年7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另一宗西凤酒经销商通过行贿获得原始股的案件。2010年3月份,郝海录得知西凤酒公司改制,准备增资扩股,并选定一批西凤酒经销商认购股份。郝海录找到时任西凤酒公司副总经理、西凤酒营销公司总经理高某,想通过高某找时任宝鸡市副市长袁某,高某表示同意。郝海录通过高某引荐向宝鸡市副市长袁某行贿20万元,并向西凤酒副总高某及张某合计行贿138.56万元。

法院认为,郝海录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规、行业规范等有关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获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138.5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依法应予惩处。案发后,郝海录交代了犯罪事实,且向陕西省纪委举报了向副市长袁某行贿的过程,法院一审判决郝海录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据悉,目前上述两名行贿者位列公司第三、四大自然人股东。最新招股书显示,丁济民持有西凤酒股份92万股,持股比例0.23%,未在西凤酒担任职务。丁济民旗下公司陕西润丰行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晶吉茂之商贸有限公司系西凤酒品牌经销商。郝海录持有西凤酒股份240万股,持股比例0.6%,未在西凤酒担任职务。

今年以来,证监会发审委的审查日趋严格。西凤酒申报IPO上的变化是否影响其过会尚待观察。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