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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息披露存重大问题 钢联股份及相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2018-05-09 11:48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5月9日讯 近日,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发布“关于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原董事长魏栓师、原董事会秘书董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称,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联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因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进展情况被出具警示函。

公告显示,2015年5月5日,中国证监会核准钢联股份向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约298亿元,其中269.31亿元用于收购包钢集团尾矿库资产。同时,拟实施尾矿库资源开发利用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尾矿库项目”),预计2016年10月建成投产。

2015年7月,钢联股份披露尾矿库项目资产已经交割完成并由公司运营。但此后,一直未披露尾矿库项目的具体建设进展,也未揭示该项目建设停滞引发的风险。直到2016年11月,经问询后,钢联股份才披露尾矿库项目于2016年暂缓建设,未能于2016年10月按期投产,并拟对尾矿库项目建设方式作出调整,由自建改为购买。

钢联股份未及时披露尾矿库项目暂缓建设及建设方式调整事项,也未及时揭示该项目建设停滞引发的风险,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钢联股份原董事长魏栓师、原董事会秘书董林应当对未及时披露尾矿库项目暂缓建设及建设方式调整等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对钢联股份、以及负有主要责任的原董事长魏栓师、原董事会秘书董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刘雯(QF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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