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经济> 正文

偷换客户信息电话推销律师服务 一公司6名员工受审

2018-05-09 08:18 北京青年报

陈某等6人在朝阳法院受审

线上法律咨询平台为推销公司的律师咨询业务,利用QQ群与他人互换公民个人信息,与其他行业的公司交换客户信息,并利用这些信息向不特定人群拨打电话。5月8日上午,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快律在线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快律在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5名员工在朝阳法院受审。

陈某是快律在线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是该公司电邀部总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赵某伙同李某、王某、田某等人为工作便利,于2014年3月至2017年7月间在快律在线公司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QQ群与他人交换公民个人信息或与其他公司交换客户信息数据,后利用上述信息向不特定人群拨打电话推销其公司的律师咨询等相关服务。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快律在线公司共计互传公民个人信息61.9万余条。

公诉机关认为,6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指控,陈某等人在法庭上表示认罪。 陈某说,公司主要是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他2013年加入公司,当时还叫华律在线,但因为2014年企业年审没有通过,为了能让公司业务继续,便重新注册快律在线公司,他担任代理法定代表人。公司客户信息主要来自公司前身华律在线的遗留信息,还有员工自己去互换来的信息,但具体怎么换的他也不清楚。

赵某被捕前是事发部门电邀部的主要负责领导,据他称,公司的客户群体主要是北京的企业,电邀部的专职人员会给客户打电话,询问对方是否有法律咨询需求,如果对方有需求,公司就可以派律师上门服务。此外,赵某还称,电话销售人员大部分都会采用QQ群交流客户信息,所以看到自己手下员工用这种方式他也就没有阻止。

员工王某在法庭上说,在公司培训的时候他就知道有交换信息的QQ群,老员工也会在私下里告诉他相关的QQ群号,他用自己的QQ号加入群中交换信息。由于每天需要打很多电话,一般几天就需要跟别人进行信息交换。“刚来公司不知道互换信息是违法的,以为只是工作,希望法院看在我是初犯的份上从轻处罚。”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