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财险宁波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被处罚

2018-04-28 16:45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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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4月28日讯 4月28日,宁波保监局发布甬保监罚〔2018〕23号、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宁波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2017年2月,国寿财险宁波分公司承保车险时,向客户胡某赠送850元加油卡。时任公司创新电子部副经理陈张贤为对该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文件指出,国寿财险宁波分公司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宁波保监局给予该公司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陈张贤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郑雪(QF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