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4月27日讯 近日,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盛运环保)因部分对外提供担保存在违规、部分债务逾期信息未及时披露等行为,被安徽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9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告显示,经核查,盛运环保存在部分对外担保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未及时对外披露情形,涉及金额逾1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相关规定。
此外,该公司存在对外担保标的债务逾期和债务逾期未及时披露情形,涉及金额逾3.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安徽证监局决定对盛运环保予以警示,并要求该公司强化内控管理机制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加强对外提供担保及债务信息摸底排查,根据排查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