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4月27日讯 近日,广西保监局发布桂保监罚〔201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兴宁支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经查,人保财险兴宁支公司存在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涉及已销售保单67份,保费118958.49元。时任人保财险兴宁支公司员工李绍建对该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文件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九)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广西保监局决定对人保财险兴宁支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对李绍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