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4月27日讯 近日,湖南保监局发布湘保监罚〔2018〕23号、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湖南财智道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2016年,湖南财智道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与267名在校大学生签订《实习协议书》,约定由其提供实习岗位并发放实习津贴。实际将造表发放的实习生工资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给公司时任办公室主任潘某及时任出纳康某某,再由该二人支付给该公司实际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金额共计413720元。
此外,2016年1月,该公司向国寿财险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保险期间为2016年1月13日至2017年1月12日,2017年8月,继续在国寿财险投保,保险期间为2017年8月19日至2018年8月18日。2017年1月13日至2017年8月17日期间未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且2016年、2017年投保的两份一年期职业责任保险保单,一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为100万元,低于监管规定要求的一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一年期保单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湖南保监局认为,湖南财智道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八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该规定相关条例,决定对其罚款25万元。同时,该公司总经理熊伟明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湖南保监局决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合计8万元。